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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己过户是否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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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0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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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房产买卖的话是要去办理相关的手续的,一般来说双方需要签订好房产买卖协议,然后按照协议规定将房产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很多时候人们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后悔了,那么房产证己过户可以撤销吗?下面由上海房产律师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一、房产证己过户是否可以撤销
  理论上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但在实际操作中,现在房管局的工作效率已经非常高,而且是流程化管理,你很难在过户申请已经发起后再叫停下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二、哪些情况下房产过户可算作无效
  房产证已经过户,那说明房屋产权已经发了变化,一般无特殊情况不予变更。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变动的规则是有效的合同+不动产产权登记已经办理产权过户,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发生了法律的效力,返还房屋程序很难实行,整个交易和转让都已经完成。但还是要看是什么性质的房产过户。
  (一)、赠与性质
  赠与已经交付的,就不能任意撤销,已经过户不能随意要回来。要撤销赠与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
  《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二)、买卖性质
  买卖合同是要在真实、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如存在合同违约或不履行事项比如购房没有付款证明或收条,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或者存在合同欺诈等违约事项,有权向法院申请合同无效,并且拿着法律的判决书到房管局办理再过户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房产证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是可以撤销的,但是流程是比较复杂的,所以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就应该考虑好后果,做好决定再去办理过户,否则比较麻烦。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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