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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公证书房产过户是否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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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7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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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是可以办理公证的,房屋买卖办理公证后,房屋买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提供公证书、房产证等的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假公证书房产过户可不可以撤销的?上海房产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假公证书房产过户是否可以撤销
  用假的公证书骗取房屋过户登记的,受害人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经房屋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以撤销房屋过户登记。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二条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二)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一百零四条当事人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
  (二)采用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三)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
  (四)查询人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登记资料的;
  (五)擅自将不动产登记资料带离查询场所、损坏查询设备的。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用假的公证书骗取房屋过户登记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经房屋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以撤销房屋过户登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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