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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刑台市有关公职人员涉嫌违法侵占企业巨额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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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7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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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金明,1954年6月出生,退伍军人,河北省劳动模范,邢台城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创始人、原最大股东26.92%、前董事长、前公司法人(1992年-2023年6月)。2023年8月至今,向市信访、省信访、国家信访逐级上访,相关问题仍得不到解决。

    反映事项:邢台市信都区行政审批局、邢台市行政审批局、邢台市信都区税务局、邢台市襄都区法院、邢台市信都区法院涉嫌乱作为及公权私用,致使民营企业资产损失超6亿元,并涉嫌充当他人侵占公司巨额资产的“保护伞”。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及情况介绍

    邢台城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城乡公司)成立于1992年,拥有房地产国家一级开发资质(邢台市仅6家),共计上缴利税超4亿余元。目前,有在建开发项目4个,在新任公司领导层的管理下,烂尾3年,公司巨额资产被侵占转移。

    2023年4月,城乡公司个别小股东李辉、韩金海通过诽谤、威胁、恐吓等手段,在未通知我这个最大股东以及法人的情况下,非法操纵改选城乡公司董事会和违规变更法人,并利用职权非法代持股权,从而控制公司。

    2023年8月,城乡公司新法人李辉、韩金海在明知中旭公司欠城乡公司3.1亿元的情况下,韩金海收受中旭公司2000万元,为其低价收购城乡公司65.32%的股份,并哄骗城乡公司股东签订虚假阴阳股权转让手续,灭失中旭与城乡的债务。2024年1月依据伪造的转股协议,邢台市信都区行政审批局为其违规办理股权对外转让手续。城乡公司高管韩金海通过伪造的转股协议在信都区税务局偷逃税款400万元。

    城乡公司在李辉、韩金海的非法低价转股后,侵占资产超6亿元(抵押贷款3.5亿+转移固定资产2亿+侵占开发收益0.5亿),侵占的巨额资产和股权,造成国家税款巨额流失。上百名购房业主十余年无家可归,且背负巨额按揭贷款的沉重负担。在建项目被重复抵押,套取的现金被个人侵占,上百名业主权益被侵害。上述事件引发多次群体性上访事件(上访市委市政府、国家信访局),仍然长期无法解决相关问题。

    二、行政审批系统有关人员涉嫌勾结相关人员,公权私用,谋夺公司股权

    (一)邢台市信都区行政审批局有关人员伙同城乡公司李辉,插手城乡公司股权转让,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涉嫌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违规办理股权对外转让手续,严重侵害公司权益。

    信都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12月14日,以城乡公司原董事长贺金明为代表的部分股东,向邢台市信都区行政审批局递交了《律师函》、《股东联名反映信》等举报材料,要求其启动实质审查,暂不能为城乡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备案。

    2024年1月26,邢台市信都区行政审批局在收到律师函和股东联名反映信的情况下,邢台市信都区政府区、行政审批局局无视股东的正常诉求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指使行政审批人员,在明知手续存疑的情况下,违规办理城乡公司65.23%股权对外转让的变更登记。

    市级行政审批部门:2024年12月向邢台市行政审批局正常信访,市行政审批局对信都区行政审批局违规变更股权行为的信访反映材料超期6个月未处理,经办人员公然违反"首问负责制",推诿扯皮,问题至今未有任何答复。

    (二)司法系统涉嫌多重违法

    襄都区法院:在担保人向襄都区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城乡公司有价值的资产(可覆盖债务、切无争议),襄都区法院在查封该资产后,仍强行推进担保人股权拍卖程序(股权评估为负值,不足以覆盖债务),涉嫌通过司法手段帮助城乡公司转移资产,逃避执行。

    信都区法院:信都区政府、信都区法院涉嫌联合帮助城乡公司转移资产,逃避执行。信都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意低价拍卖我持有的邢台市君悦商贸公司(邢台市城乡公司子公司)评估为负1.5亿元的股权(全部股权拍卖后不足以覆盖债务)。我向邢台市信都区法院执行局提交被执行人有价值的资产线索(可覆盖债务、切无争议),请求查封,执行局当场表示不予查封。我又向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举报邢台市信都区执行局局长不予查封被执行人有价值资产,而执意拍卖担保人负值股权的偏袒行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当场通过电话向信都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进行问询,该局长电话中回复是在信都区政府及信都区法院院领导的授意下,说线索中提到的资产有其他安排,不能查封。市中级法院领导提醒执行局局长在执法时,注意行为的合理合法,并当场将反映材料移交信都区法院院长督办。信都区法院在收到反映材料后,无视我方正当诉求,仍然执意拍卖负值股权。

    上述事实,涉嫌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规定》第2条:“对可供执行财产必须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涉嫌违反《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规定》第8条,构成行政权干预司法。

    (三)信都区税务局涉嫌审核失职致国家税款流失

    2023年12月27日,本人向信都区税务局举报城乡公司高管韩金海为逃避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应缴400万元),编造虚假平价转让协议(谎称500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向税务局虚假申报的问题。信都区税务局未履行核实职责,当日批准其虚假申报,造成400万元国家税款流失。经人举报反映上述问题后,且至今未追缴税款或纠正错误。

   

    请求:恳请国家有关部门予以调查,以严肃党纪国法,

    一是纠正邢台市信都区行政审批局违法的股权变更登记行为,撤销对外转让的股权变更登记,并恢复至2023年8月未违规变更前的股权状态;

    二是督促税务部门追缴偷逃的所有税款,使企业恢复正常经营。

    三是请求省高院提级办理,纠正襄都区、信都区法院只追究担保人,放任债务人的倒错执行逻辑,回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先执行主债务人财产”的立法本意。

    (反映人:贺金明承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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