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某律师涉嫌诈骗 法治社会切莫姑息养奸(转载)
近日,接到受害人海丰县可塘镇高加宝石厂法人王少武向媒体反映称:曾任广东省汕尾市律师协会会长、广东文宗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卢某飞,在全权、特别代理土地使用权转让一案中,先是将权属未定的诉争土地,后又将处分权受限的土地转让给受害人,收取王少武土地价款868万元、勒.索12万元,并遭致王少武缴纳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357849元、土地登记相关5项税费182208元无法收回,合计损失540057元。涉..案金额共计¥:934万余元。https://pic1.imgdb.cn/item/6958a94fda3df73ea1bbed7e.jpg
受害人王少武
卢某飞无法提供实体土地交还王少武,涉..嫌骗取王少武土地价款、勒.索款共880万元拒绝退还王少武,其他损失54万余元拒绝赔偿王少武。实况陈述如下:
一、涉..案土地基本情况及前期纠.纷。
涉..案土地位于海丰县老区经济开发试验区,地面面积6000㎡。原属东荣(海丰)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东荣公司),法人:陈某(港商)。1996年9月10日,东荣公司与海丰老区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998年12月24日,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海国用(98)字第0025396、2500021号】,以及《粤房地证字第C0014526号》产权证。
2003年12月30日,东荣公司将涉..案土地转让给海丰百富才服装有限公司(下称:百富才公司),法人:刘某(港商)。双方法人签订了《转让协议书》并办..理了公证。约定转让金¥:90万元(含1752.58㎡地上建筑物),土地及建筑物的转让手续及相关费用由百富才公司负责;百富才公司先付东荣公司70万元,东荣公司交付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地产权证,余下20万元待百富才公司于2004年5月31日前办..理好产权转户后付清。
2010年7月7日,百富才公司拖延了6年才办..理产权转让手续,适逢相关税费、手续费上涨,要求东荣公司赔偿百富才公司相关费用312万元,引起合同纠.纷。东荣公司法人陈某与卢某飞签订全权《委托代理合同》(风险代理),起.诉百富才公司,诉请确认上述《转让协议书》无效,判令百富才公司返还东荣公司国有土地。《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主要关键内容:(1)如全部收回诉讼标的物,陈某收回现款500万元,付还卢某飞税后代理费150万元。(2)陈某承担诉讼费。(3)如败诉,卢某飞不收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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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时报
案经一审、二审、再审和发回重审等多次诉讼,2013年7月11日,汕尾市中院作出(2013)汕尾中法民一终字第23号判决:维持(2010)汕海法民二重字第20号判决,《转让协议书》无效,百富才公司返还东荣公司国有土地。东荣公司胜诉,百富才公司提起申诉。
2014年3月12日,东荣公司法人陈某(甲方)与广东文宗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卢某飞(乙方)重新签订全权《委托代理合同》(风险代理),继续承包东荣公司的诉讼活动。合同约定的主要关键内容:(1)卢某飞全权代收诉争土地,并全权代理转让,陈某不得干预。(2)陈某收回200万元(自行纳税)和付还百富才公司70万元。剩下转让金全归卢某飞所有。
2015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5)民监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东荣公司与百富才公司合同纠.纷案(1)由本院提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2016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5)民提字第129号终审《民事判决书》:(一)撤销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汕尾中法民一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以及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2010)汕海法民二重字第20号民事判决。(二)东荣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百富才公司就《转让协议书》向外商投资企业主管机关、土地主管机关办..理报批手续;……。持续近6年的诉讼,以卢某飞为全权代理的东荣公司败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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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5)民监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
二、卢某飞涉..嫌诈骗的核心事实
1、隐瞒多重关键风险,诱导签订转合同。上述纠.纷及其土地权属诉争王少武毫不知情,与王少武无关。卢某飞作为东荣公司的全权代理律师,明知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5年6月29日明确作出了合同纠.纷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的民事裁定。卢某飞隐瞒涉..案土地权属未定的真相,以东荣公司特别代理律师的身份,于2015年8月3日,与王少武签订《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合同》,明显存在欺骗王少武签订权属未定土地转让合同的主观故意。
2、无视终审判决,通过私人账户收取转让款。尤为荒唐的是,卢某飞明知2016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已作出了(2015)民提字第129号终审《民事判决书》,明确涉..案土地使用权归属百富才公司。卢某飞隐瞒自己没有实体土地的真相,凭空气土地,于2016年9月2日追收王少武由中国银行转入卢某飞个人账户¥:200万元;2017年6月21日追收王少武由中国农业银行转入卢某飞个人账户280万元;7月24日在中国工商银行由卢某飞、卢某之兄弟共同收取追收王少武400万元(其中:土地转让款388万元,勒.索款12万元)。3次共收取王少武880万元。明显存在骗取王少武财产的主观故意。其非法占有的事实淸楚,证据确凿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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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转入卢某飞个人账户¥: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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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由卢某飞、卢某之兄弟共同收取追收王少武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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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转入卢某飞个人账户280万元
3、授权文件签字存疑,代理权限的合法性存在争议。肉眼可以清楚鉴别,陈某在2003年12月30日和百富才公司签订《转让协议书》的签名;在2010年7月7日和卢某飞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签名,与陈某在2014年3月12日和卢某飞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签名、在2015年8月3日和卢某飞签订《授权委托书》的签名,从笔顺、字体结构、书写习惯明显不同。2014年3月12日《委托代理合同》、2015年8月3日《授权委托书》陈某的签名,不排除系卢某飞伪造的可能性。
四、卢某飞涉..嫌敲诈勒.索的事实依据。
目前,没有发现撤销2016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5)民提字第129号终审《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文书,涉..案土地使用权依法属于百富才公司。2017年6月2日,海丰县人民政府竟然给可塘镇高加宝石厂颁发涉..案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海国府(2015)第0250622号】,国土、税务等相关部门收取各种办.证费用54万余元。但卢某飞无法移交涉..案土地,仅以该证为凭,本人及其胞弟或兄弟联袂,轮番带着几个凶神恶煞的社会人员,多次到可塘镇高加宝石厂追讨转让金,以“违约”起.诉王少武、罚款千万元为辞,恐吓、胁迫王少武及其年迈双亲,勒.索所谓“违约金”12万元。2017年7月24日,12万元与土地转让款388万元共400万元,在中国工商银行由卢某飞、卢某之兄弟共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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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飞,卢某之兄弟跟受害人在银行办..理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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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飞,卢某之兄弟跟受害人在银行办..理转账
五、卢某飞的态度特别蛮横、恶劣,受害人穷尽救济仍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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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有关部门对卢某飞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查,还经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卢某飞坑蒙拐骗的行为天理难容,躲过了初一躲不过十五。相信法.治社会,朗.朗.乾.坤,不会姑.息.养.奸!结果如何?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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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少武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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